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2)
  (二)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并制订应急预案。各地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未雨绸缪,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包括硬件储备、软件储备和人员储备等。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分别组织制订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时,要根据需检测的“四类人员”数量,分梯度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迅速调集资源,确保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检测能力。需要时,要加强省域内的检测资源调度,弥补局部地区可能存在的检测能力不足问题。本地区难以解决的,可按照程序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提出需求。
  (三)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在县域内,要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持,使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每日发热门诊就诊人次、新入院患者数及其陪护人员数,结合普通门急诊就诊人次和“愿检尽检”人群,科学测算本机构应当达到的日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根据检测需求,认真做好实验室改造扩建、仪器设备配备、检测人员配置和培训、生物安全等相关工作。要按照《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于急诊抢救患者,要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检测,不得因核酸检测影响紧急救治。
  四、按时报送核酸检测信息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日报告制度,务必于每天13时前,将前一日0-24时的检测情况及时报送至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www.nccl.org.cn),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各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检测信息将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参考,对于不按时、不如实报送信息的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行通报批评。信息报送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做好隐私保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6月30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