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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20年第2号)(5)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焚烧垃圾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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