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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

教财厅函〔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任务分工

  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

  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

  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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