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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7)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中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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