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7)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中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