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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3)

4.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5.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作业人员聚集。

(二)引航员防护要求。

1.引航机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加大医用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红外线测温仪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建立防疫物资供应制度。加强引航员健康状况监测,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2.引航员、接送车辆、引航船艇相对固定,实施备案管理,加强体温监测,并按当地要求定期组织对引航员进行核酸检测。引航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船舶的引航员,应封闭管理。

3.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航员应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登离船时,应尽量选择室外通道,避开船员生活区域。

5.引航期间,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加强驾驶台通风,减少与船员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应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

6.引航员应尽量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厕。

7.引航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8.接送引航员的司机、交通船艇船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时检测体温。

(三)其他登船人员防护要求。

1.登船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2.登船人员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并减少与船员接触。确需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3.登船人员尽量避免在船就餐、如厕、休息。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离船。

4.登船人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六、加强环境卫生防护工作

加强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配备,优先保障防护装备,优先保障人力投入。按照高风险地区防护标准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护装备的采购、配置、使用工作,做到储备、配发、使用到位。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口罩、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或防护面屏、消毒液(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浓度75%酒精,二者不得混存混用)、消毒洗手液、消毒纸巾、一次性手套、橡胶手套、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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