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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5)

6.使用消毒湿巾擦拭门把手、电话、键盘、鼠标、办公文具等。

7.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禁用酒精喷洒、擦拭作业设备,禁用酒精对手、鞋、衣服消毒处理,推荐使用消毒液、消毒纸巾进行消毒处理。

8.危险货物作业,应注意穿戴防护服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进入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必须进行静电消除作业程序。

9.按海关要求,配合做好车辆场地消杀、人员管控等工作,配合海关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10.港口客运站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做好有关防控工作。

七、做好应急处置

1.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2.船员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的,登船引航员要采取穿戴防护服、防护镜、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手套等最严格的防护措施,并要求船舶采取通风消毒、所有船员佩戴高级别防护口罩、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港口企业采取严格的船岸隔离措施,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本单位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隔离等相关工作。

3.当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4.疑似感染人员隔离后,立即安排消毒人员对其可能污染的临时留观室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用于疑似感染人员转运的船艇、车辆,应在转运完成后进行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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