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10)
先根据登记档案中的户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做相应的人员身份信息匹配,仍不能解决的可采用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的方法,对缺失数据进行补测、补录,并备注数据获取方式和时间。
72.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用途如何认定?登记档案中用途填写“耕地”或“非耕地”等无法归类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进行整合?
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权属来源材料中的用途进行认定。数据整合工作不能改变或重新认定用途。
登记档案中用途填写“耕地”或“非耕地”等无法归类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也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暂时无法更正的,按照原资料填写入库。
73.批准面积、证号等重点信息不完善的历史档案如何整合?
采用外业核实、入户调查的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补录补测后入库,并备注数据获取方式和时间。
74.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且未续期,或有原始登记档案但现状为空地或房屋坍塌的,是否需要进行存量登记数据整合?
需要整合。
75.现行存量数据质检软件版本是否适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
现行存量数据质检软件版本适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需要说明的是,数据质检软件是对数据质量的全面“体检”,对数据的不完善进行提示,以便于对本地数据质量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并辅助完善数据成果。
76.数据汇交和数据实时上传有什么不同?
数据汇交通过离线方式进行。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等要求,从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导出至相应存储介质,离线汇交到部和省。
数据实时上传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日常登记业务中,通过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在每一笔登记业务登簿的同时实时上传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平台。
77.如何把握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的时间要求?
总体要求是2021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县(市、区)整合汇交工作。由于各地基础条件不同,工作进度不一,省级应把数据汇交时间要求落实到各县(市、区),先完成的县(市、区)先汇交,统筹进度,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汇交任务,避免到最后“扎堆”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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