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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2)
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权利人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已登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未登记)发生变更、转移的,要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
5.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80元(包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6.如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中的作用?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并通过村民自治、基层调解等方式,参与解决权属指界、登记申请资料收集、权属纠纷,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分户条件、宅基地取得时间认定和缺少权属来源材料等疑难问题。
7.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任务的标准是什么?
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宗地数(原来发土地证的宗地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发不动产权证的宗地数之和,其中原土地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宗地不得重复计算)占应登记宗地数的80%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第二部分 地籍调查
8.地籍调查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什么关系?
地籍调查是指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查清不动产及自然资源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地籍调查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不动产地籍调查即不动产权籍调查。
9.是否需要对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地籍调查?
本次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应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重点,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已完成宗地登记的,原则上不列入本次地籍调查范围,但应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将宗地界线转绘至地籍图上。对于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原宗地地籍调查成果经核实完善后应当继续沿用,开展房屋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地籍调查成果。
10.对原已完成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尚未登记的,应如何开展地籍调查?
已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已有宗地地籍调查成果应当经核实完善后继续沿用,补充调查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地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但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完善后,将其地上已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
11.如何制作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底图?
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已有地籍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工作中获取的分辨率优于0.2米的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测量成果等作为基础图件,叠加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并标注乡镇、村、村民小组及重要地物的名称,根据需要勾绘或标注相关内容即可形成工作底图。
12.如何划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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