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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一旦划定,原则上不随行政界线的调整而调整,其数量和界线宜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一定程序和规范进行调整。
13.如何有针对性地划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不动产单元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中,不动产单元是指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共同组成的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不动产单元代码是指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也可称为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代码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相关要求编制。
本次工作中,应在工作底图上,根据收集的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结合地形或影像,在地籍区、地籍子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内,初步识别并预划不动产单元,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权属调查工作结束后,正式划定不动产单元,确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已登记的不动产,应建立新旧不动产单元代码和原地号、房屋编号的对应表。
例如,某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3;该宅基地上建设了一幢房屋,则该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C00013 F00010001
1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可采取哪些灵活的方式?
在权属调查工作中,可灵活采取集中收集材料、集中指界、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现场采集录入信息等方式。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参与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指界、“先承诺,后补签”、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开展指界工作。
15.是否必须开展实地指界?可采取哪些便利方式?
不一定。对界址清楚、已经登记过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办理房地一体登记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应沿用原宗地地籍调查成果,无需开展实地指界工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时有精确界址点坐标的,无需开展实地指界工作。办理首次登记时,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中界址不明确、实地界址有变化或者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应当开展实地指界。
16.是否一定要绘制宗地草图?
不一定。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原则上应当在现场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并绘制宗地草图。在本次工作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采用全野外实测界址点的,在确保相邻关系准确、界址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可在现场指定界址点并签字后,不丈量界址边长、不绘制宗地草图,直接对指定的界址点和房角点开展地籍测绘,并据此编制宗地图。
17.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是什么关系?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其中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原则上应实地开展权属状况调查、指界等权属调查工作。权属调查的成果是开展地籍测绘的依据,地籍测绘应当根据权属调查确定的界址进行。
18.地籍测绘主要有哪些技术方法?如何选取合适技术方法?
地籍测绘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解析法、图解法和勘丈法等。各地应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地籍测绘方法和技术路线,不能盲目追求高精度、不切实际一律要求界址点、房屋等全部采用解析法实测。同一地区可分别选用不同的方法。要充分利用规划、审批、核验等测量资料,避免重复测绘。
19.开展地籍测绘是否一定要做控制测量?
不一定。地籍测绘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控制测量。在本次工作中,采用解析法测量的,根据需要开展控制测量。采用图解法和勘丈法的地区,无需开展控制测量。
20.怎样采用图解法开展地籍测绘?
利用时相较新、分辨率优于0.2米的正射影像图,或大比例尺(不小于1:2000)地籍图、地形图以及倾斜摄影测量成果等图件,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在图上采集界址点和房角点,形成宗地和房屋的空间图形,用于上图入库。因为目前图解法获取的界址点坐标和面积误差较大,无法满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要求,因此,原则上应利用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
21.怎样采用勘丈法开展地籍测绘?
在实地指定界址点,利用测距仪、钢尺等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根据需要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采用几何要素法利用丈量结果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
22.应如何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
采用解析法测绘的,应采用坐标法计算面积,即利用解析界址点和房角点坐标,按照相关面积计算公式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采用勘丈法的,应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面积,即利用实地丈量的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按照宗地范围和房屋占地范围的几何图形,通过长*宽等几何方法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采用图解法的,原则上应采用几何要素法利用丈量结果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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