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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的组织协调,强化机制统筹、政策统筹、资源统筹和工作统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下,加强民政、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业务协作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向城乡社区,形成推进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将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加强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特别是受灾贫困地区要视灾情为命令,把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抓紧抓好。非受灾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各方面力量,帮助和支持受灾地区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健全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社区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关心关爱。注重发现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展现其不畏艰险、敢于胜利、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加强对防汛救灾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加强对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帮助其掌握必要的救援自救知识,加大对防汛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表扬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因公受伤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伤待遇,对因公牺牲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家属给予抚恤、慰问,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各地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民政部、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应急管理部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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