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9)

  27. 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实际,梳理适合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审判辅助事务范围和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建立健全公开竞标、运营监管、业务培训等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法院年度预算统筹保障。完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探索组建专业工作团队,集中办理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等事务。

  28. 加强智慧数据中台建设。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辖区法院区块链技术应用,积极探索智能合约深度应用,加强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探索拓展人工智能、5G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形态,推进以电子卷宗自动编目、网上阅卷、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电子档案自动生成为代表的深度应用,完善“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认识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的推进实施,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担当作为,杜绝“等靠要”思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等各方面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基础性工作,配套完善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改革督察,充分调动辖区法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推进落实法院自身可为的改革措施,确保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地。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由高级人民法院汇总后,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4日起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