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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
  2019年,按照中发〔2019〕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各地坚持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全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约1.3亿亩,为当年计划新增面积的106%,累计实施面积达到2.9亿亩以上,改革由点及面稳步推进。但与此同时,改革面临一些老问题,还出现地方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部门间工作协同性减弱的新情况,需要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中发〔2020〕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落实2020年改革计划。根据各地2020年改革实施计划,今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1.1亿亩以上(各地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见附件)。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二、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各地要牢牢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理念,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改革具体操作方案,抓住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腾出的空间,协同配套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要尊重农民意愿,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供水计量体系,根据供水计量需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鼓励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设施,利用可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计量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精确计量。要将计量设施作为灌溉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渠道筹集计量设施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已完成供水成本核算的大中型灌区要有序开展成本监审,合理制定或调整水价;重点中型灌区要加快推进供水成本核算,争取年内完成核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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