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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2)
  三、有序做好改革验收工作。改革实施区域通过验收是完成改革任务的判定标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率先完成改革的省份要做好改革收尾阶段各项工作,根据验收办法全面有序推进改革验收,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要深入总结全面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改革路径方式,以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和推广,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研究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评估各项机制运行情况和实际成效,与时俱进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河北省要落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力争年底前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其他省份要抓紧研究制定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对基本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区有序推进改革验收工作。
  四、积极谋划“十四五”期间改革工作。各地要对标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十三五”时期改革任务,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改革成效进行评估,系统梳理改革经验,查找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精心谋划本地区“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安排,做好与国家和地方“十四五”专项规划及重点项目的衔接,注重补齐短板弱项,为后续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改革时序进度安排应尽可能均衡,避免将大头任务集中到后面几年。
  五、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根据地方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部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计量设施,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和发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牵头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对上述改革任务,地方政府已明确职责分工的,按照地方有关分工执行。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针对部门职责分歧等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压实部门责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六、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0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6项重点改革内容。各地要按照上述两项考核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自评并上传佐证材料,两项考核中各省的自评分数及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改革台账是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做好台账更新维护和上报工作,对台账报送不及时或数据质量较差的,将在绩效评价中相应扣分。各地要发挥绩效评价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督促市县加快推进改革。2020年,四部门将继续发挥重点联系制度作用,发展改革委重点联系浙江、安徽,财政部重点联系江苏、广东,水利部重点联系北京、湖南,农业农村部重点联系上海、山西,指导和督促相关地方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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