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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有关单位:

  计量比对是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计量比对工作,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满足新时代计量改革发展要求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实施、坚持统筹推进,更大激发计量比对工作活力,规范计量比对项目组织实施,强化计量比对结果使用,进一步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推动完善量值溯源体系、计量监督体系,保持量值国际等效一致,切实增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计量基础。

  二、健全计量比对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一)完善计量比对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计量比对工作;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方计量比对工作;鼓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监管需求,组织开展计量比对工作。为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能力,可遴选确认若干符合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鼓励其在确认的能力范围内,面向社会自主组织实施计量比对项目;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实施计量比对项目,计量技术机构自愿参加。

  (二)健全计量比对管理模式。计量比对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构建职责明确、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计量比对项目,具备相关计量能力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参加。对于其他计量比对项目,鼓励相关机构自愿参加。加强计量比对信用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串通比对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所在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规范计量比对项目实施。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所在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监督,按照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计量比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风险分析和全过程管控。鼓励主导实验室参照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应当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国家标准物质;无法溯源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应当在计量比对开始前对传递标准(样品)进行稳定实验和运输特性实验,保障传递过程量值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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