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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应急厅〔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了重新设计,增加了二维码等功能。现将更新后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印制要求、主要要素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新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9月1日启用,并使用烟花爆竹许可证打证程序打印(打证程序同步运行)。

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4463354<带传真>)。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主要要素说明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0日

(此文发布时有删减)


附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主要要素说明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维码、编号、企业(单位)名称、许可范围等要素,通过使用烟花爆竹许可证打证程序(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中运行)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打印。许可证主要要素填写说明如下:
一、二维码
烟花爆竹许可证打证程序打证时自动生成。生成二维码图片像素199px*199px,长高25mm*25mm,前景黑色(#000000),背景白色(#ffffff)。
二、编号
(一)编号形式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X1)PF〔X2〕X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X1)LS〔X2〕X3
(二)符号说明
“X1”:发证机关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汉字简称。
“X2”:发证年份,4位数字,为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年份。
“X3”:许可证序列号,5位数字,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顺序编号,从00001始,打证时自动生成。
三、企业(单位)名称
填写申领许可证单位的全称。
四、主要负责人
填写申领许可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零售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姓名)。
五、注册(单位)地址和仓储地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中,注册地址填写申领许可证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仓储地址填写申领许可证企业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详细地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中,单位地址填写申领许可证单位零售经营场所的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一致)。
六、许可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制品经营的单位,根据《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产品类别、级别,按照实际经营烟花爆竹种类填写。从事黑火药、引火线经营的批发企业,按其经营品种分别填写“黑火药”、“引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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