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基本完成了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5A、4A级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工作,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得到完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不断降低。为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综合消费能级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时落实好《指导意见》中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重点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继续开展重点国有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景区规模等级差异,区分景区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分类施策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水平,推行收支信息公开。今年下调景区门票价格应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当地实际,坚持远近结合,既要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又能保障景区正常运转。
  (二)不断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2020年,以前期降价不到位和3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为重点,原则上实现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为开展新一轮工作做好准备。
  (三)着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从降低旅游者全程费用的角度,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重点治理“高定价大折扣”现象,降低虚高票价。
  (四)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应按规定切实提供门票减免等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参观予以优惠。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政策宣传解读,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手段,做好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期间的舆情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地要统筹指导做好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