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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财〔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下同)、决策听证、公开公示等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省教育收费政策出台及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地要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自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教育收费水平保持了基本稳定,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在体制机制、政策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位置,主动适应教育、财税、价格等领域改革新要求,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投入机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属性、分类管理。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充分发挥政府对教育事业的主导作用。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不同阶段,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教育的不同属性,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分担教育培养成本。
  ——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教育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科学制定收费政策,加强收费项目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教育收费管理体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收费治理,着力解决与教育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收费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全面依法治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创新收费监管方式。
  二、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三)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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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2020-7-17)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5-12)
·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5-6-3)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4-16)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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