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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10)
73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未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九)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建立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74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水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二十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省级人民政府要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75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水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未保证水政监察经费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二十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省级人民政府要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附表2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题确认单(式样)
监督检查单位(组):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序号 问题 严重程度 佐证材料编号及页码 整改建议 现场整改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
备注:被检查单位如对以上问题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申辩材料
被检查单位(盖章):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确认时间:
附表3
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分类标准
(直接责任单位)

问题等级
追究方式 问题项数(N)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令整改 约谈 通报批评
一般问题 N<8 √
8≤N<16 √
N≥16 √
较重问题 N<10 √
10≤N<19 √
N≥19 √
严重问题 N<2 √
2≤N<4 √
N≥4 √
说明:1.问题项数是指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目,可累加计算。
2.“√”为根据问题等级及问题项数(N)所对应采取的责任追究方式。
3.对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单个问题等级,责任追究方式以单个问题等级的数量确定;对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多个问题等级,应根据问题项数分别确定每个问题等级的责任追究方式,按照较重的责任追究方式执行。
4.通报批评的范围根据发现问题的数量、问题等级和责任单位的性质确定。



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分类标准
(上级主管单位)

直接责任
单位责任追究
追究方式 约谈 通报批评
约谈 ○
√ ○
通报批评 ○
√ ○
说明:“√”为应采取的责任追究方式,“○”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可供选择的责任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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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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