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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4)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12 行政
检查 水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检查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行政
检查 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装不整洁、举止不文明、言谈不规范行为的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电、水文、水利勘测设计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1:水行政执法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
五、文明执法 高效利民
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态度公允、以理服人;着装整齐、标识统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杜绝简单粗暴;遵守办案时效,提高执法效能
14 行政
检查 对执法检查结果未报告或未建立执法检查台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15 行政
处罚 水行政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行政
处罚 水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行政
处罚 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未及时立案查处,造成违法行为既成事实,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行政
处罚 对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查处,导致违法行为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行政
处罚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使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政监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向当事人出示水政监察证件;(二)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六)在五日内(在水上当场处罚,自抵岸之日起五日内)将水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水行政处罚机关备案
20 行政
处罚 实施水行政处罚未全面公正客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 行政
处罚 调查结束后,未就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金额等提出书面报告的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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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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