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9)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6 行政
强制 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未实施全程音像记录,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八)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67 行政
强制 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未实施全程音像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八)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68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中,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69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纠错后不执行生效决定或者判决裁定的,不按照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意见书或者建议书要求整改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70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依法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清单及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未主动公开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71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统计填报中,未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办规计〔2019〕204号)
一、总体要求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水利统计工作,坚决杜绝以下行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强令、授意、指使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进行统计造假;包庇、纵容统计弄虚作假有关责任人员;对拒绝、抵制、检举揭发统计造假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隐瞒不报等
72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未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九)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建立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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