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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9)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民航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制度。依法严格实施航空器适航管理和国籍登记、航空器驾驶员资质管理、航空电台执照管理、飞行计划管理、飞行过程监控管理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有关管理系统,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落实非经营性通用航空保险制度。加强民航部门与空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联合实施低空飞行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行业禁入等措施。

27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许可后,民航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依法严格实施“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运输机场的审批和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

2.依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关于外商投资民用机场、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通用航空公司、机场塔台等的特别管理措施。

28
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许可后,邮政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邮政企业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管理制度,督促邮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业务委托范围,保障邮件安全。

2.对邮政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4.如将来需要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由国家邮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办理,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2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及外汇登记证核发
国家外汇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许可后,外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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