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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4)
  3.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有关企业等可按有关规定成立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核准备案。
  4.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是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优化管理服务方式
  1.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要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完善公共服务方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等相关业务统筹,加大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减轻艺术专业人员评审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层级新的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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