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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4)
新型领域安全包括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发展探索、保护利用等,是未来国际竞争的新焦点。面临技术挑战、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问题。维护新型领域安全必须推进顶层设计、加快人才培养、深化国际合作等。
三、实施途径
(一)开设专门课程
高等学校依托校内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开设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基础课。鼓励支持地方和中小学(含中职)挖掘和利用校内外国家安全教育资源,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二)开展专题教育
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各领域,确定综合性或特定领域的主题。通过组织讲座、参观、调研、体验式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案例分析、实地考察、访谈探究、行动反思,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
(三)融入各学科专业教育教学
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及相关专业课,要结合本学科本专业特点,明确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各学科专业教师要强化国家安全意识,通过延伸、拓展学科知识,引导学生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国家安全问题,着力强化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丰富国家安全知识;要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基础知识,结合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在课程中有机融入国家安全教育内容,避免简单添加、生硬联系,注重教学实效。
(四)发挥校园文化作用
充分利用学校各类社团、报刊媒体、广播站、宣传栏等平台,实现国家安全知识传播常态化。鼓励和支持学校网站开设国家安全宣传专栏或在线学习平台,开发适合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传播手段的国家安全教育精品资源。结合入学教育、升旗仪式、军训、节日庆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充分发挥国家安全各领域专业人才、专业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作用,开设专题讲座、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培训师资、提供专业咨询和体验服务等。有效利用各类场馆、基地、设施等,开发实践课程,组织现场教学,强化体验感受。
四、考试评价
(一)评价原则
坚持发展性,强化教育引导,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杜绝随意打分、简单排名。
坚持过程性,激发学生积极实践,提升学生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引导知行合一,避免单一考察知识概念。
坚持多元性,注重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保证评价全面客观。
(二)评价实施
依据国家安全教育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明确评价要求和评价要点,突出素养导向。将相关国家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小学阶段侧重考察参与相关活动情况;中学阶段相关学科要把国家安全教育有关内容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兼顾活动参与情况的考察;大学阶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课程考试,兼顾过程性考核。客观记录学生参与国家安全专题教育、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态度、行为表现和学习成果,确保记录真实可靠,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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