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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疫情形势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原定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以及原定于11月28日的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本年度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组织实施安排等事宜,将另行公告。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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