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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助企纾困政策,为保住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重要支撑。但督查组核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推进工作虚落实、假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执行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不彻底

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执行房租减免政策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北京、湖南等地落实国家减免3个月房租的政策未完全到位。北京市于2月和4月先后出台文件,明确对承租京内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除3个月租金;对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按50%减免3个月租金。但在实际执行中,主要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注明的房屋使用用途(经营和办公)进行区分落实,部分承租国有商务楼宇且实际用于经营的教育培训、住宿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原租赁协议注明“办公”用途,未能完全享受到3个月租金全免的纾困政策红利。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31家省属国有企业向3647户商户出租房产,普遍减免房租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应免未免租金共计3885万元;广州铁路集团下属的长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共向974户商户出租房屋,普遍未严格执行免除3个月房租的规定,应免未免租金共计597万元。河北省个别承租国有房屋的“二房东”截留房租减免政策红利。河北省城乡建设学校已免收沿街商铺包租方平山县玉进土石方工程施工队3个月房租,但施工队作为“二房东”将此政策红利截留,擅自规定仅预交今年下半年房租的商户可免收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其他商户均不能减免房租。河南省部分国有企业采取顺延租期方式落实国家减免政策。河南日报社下属的国有企业瑞奇房地产公司仅以口头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方表示可顺延两个月租期,实际上并未落实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广东、青海等地部分国有企业“找借口”不执行或打折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广东省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疫情期间以“退租”、“锁门”等方式催讨租金,对提出减租要求的小微企业百般推脱,甚至以口头威胁等方式阻挠租户联合维权;惠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要求下属单位管辖的物业按照免一个月减半个月的方式减免租金。青海省要求对中小企业减免半年房租,但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经营困难、“上面没有通知”为由拒绝减免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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