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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6)

18.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持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进行政村移动网络深度覆盖,加强偏远地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宽带网络覆盖。开展精准降费,引导基础电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大力度的资费优惠,合理降低使用手机、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推出更多老年人用得起的电信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应用培训。针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困难,组织行业培训机构和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鼓励亲友、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提供相应帮助。引导厂商针对老年人常用的产品功能,设计制作专门的简易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将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推动各类教育机构针对老年人研发全媒体课程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推进。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快建立解决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规范。加快推动制修订涉及现金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诈骗、无障碍改造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切实保障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围绕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适老化的内容。(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各地区公共服务适老化程度进行评价,相关结果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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