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5)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五十四条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2025-7-3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