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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指令重新审查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十三条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四条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第十八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
  (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二)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应予纠正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
  (三)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
  (四)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五)异议裁定对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的异议,错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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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案审查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2019-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2016-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23-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21-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2020-1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20-1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20-1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20-1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20-1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2020-1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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