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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2)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落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研究支持赣州、三明等城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五)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经济区、城市群、都市圈相关规划并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革命老区与中心城市、城市群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交通、产业、园区等多领域合作机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赣州、龙岩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好赣州、井冈山、梅州综合保税区和龙岩、梅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吉安申请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三明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鼓励大别山、川陕、湘鄂渝黔等革命老区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陕甘宁、太行、沂蒙等革命老区重点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浙西南革命老区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琼崖革命老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鼓励左右江革命老区开展全方位开放合作,引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湘赣边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合作增强振兴发展活力。

三、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

加快完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培育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新动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六)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促进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京港(台)、包(银)海、沿江、厦渝等高铁主通道,规划建设相关区域连接线,加大普速货运铁路路网投资建设和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加快国省道干线改造。支持革命老区民用运输机场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加快综合水运枢纽建设和航道整治,推进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等工程,研究论证赣粤运河可行性。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有序规划建设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和煤炭储备基地,加快建设跨区域输电工程,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架,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保障革命老区能源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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