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认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意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领会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两中心两地”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党政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坚持法治引领,聚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为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协同司法,创新司法理念,在协同发展中谋划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体制机制,对涉及到的司法问题提前预判,早做研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办案程序,精准适用刑事法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共秩序、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金融、网络、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反暴恐反分裂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加强民商事审判,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助力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和其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协助成渝地区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涉建设工程、就业创业、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产品质量、文旅产业、房地产交易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妥善审理因科创产业融合发展、高端要素聚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承接产业转移等引发的案件,设立并充分发挥破产法庭作用,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两地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信贷、投资、招投标领域的隐性壁垒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5.加强金融审判,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紧紧围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纠纷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犯罪,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注意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并加强对涉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股权众筹融资、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新类型担保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研究,明确法律界限,保护金融创新,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健全金融审判体系,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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