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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固体〔2021〕4号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局):
  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138号)要求,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能力,我部制定了《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


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措施不完善、污染治理不全面等问题,一些尾矿库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为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生态环境警示片镜鉴作用,坚持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解决尾矿库污染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回头看”,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用两到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23年底,补齐长江经济带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短板,尾矿库突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尾矿库污染物排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污染问题
  对已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成效复核,核查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找准污染问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污染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对已编制污染防治方案正在治理的尾矿库,结合污染问题排查对污染防治方案查漏补缺,实现应治尽治。对尚未完成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的尾矿库,加快推进方案编制及污染治理。对不需编制污染防治方案的尾矿库,进一步核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对照警示片披露的尾矿库污染突出问题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污染防治要求,重点对尾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不符合要求、尾矿排放管线存在“跑冒滴漏”污染环境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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