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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4)
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省2021—2023年实施方案,并抄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5。

附件: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

3.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
行)
4.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5.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
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附件1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各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全国补贴范围可针对各省提出的增补建议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全国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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