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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版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便于使用者合法使用,促进卡拉OK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具有权利人众多和使用者众多的特点,“点对点”的版权许可方式无法满足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实际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合理高效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的有效途径。要统筹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提升效能。

  二、坚持卡拉OK领域“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自愿基础上推动卡拉OK领域继续实施“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表演权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统一由音集协向卡拉OK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使用费在音集协和音著协之间经协商分配。音集协和音著协应当加强合作,在许可内容、许可方式、许可效率、费用分配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高水平服务。

  三、坚持“先许可后使用”原则。卡拉OK经营者应当按照“先许可后使用”原则,与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合法使用作品,许可使用合同以音集协官方网站公布的文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关作品。版权使用费以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使用费标准为基准,合理兼顾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卡拉OK经营者的实际需要。鼓励卡拉OK经营者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或代表与音集协开展集体协商,就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达成统一协议。

  四、坚持协商合作优先机制。卡拉OK领域各相关方应当加强合作,通过联席会议、定期磋商等方式及时通报信息、交流经验,化解风险、解决纠纷。对于卡拉OK领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适用、许可机制和商业模式等普遍性或复杂性问题,优先以协商沟通方式解决,积极寻求非诉纠纷解决途径。对于无法协调一致或者其他重大事宜,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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