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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2)

  五、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信息公开透明。音集协和音著协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其管理的权利种类、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应当依法通过财务报告、工作报告和其他业务资料及时向有关主体通报作品许可使用情况和版权使用费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联系方式,接受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各界监督。音集协应当在官方网站公布许可使用合同文本、许可流程和规范、从事许可的工作人员等信息。

  六、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非营利性原则。音集协和音著协应当进一步强化非营利性法人定位,不得委托、支持、纵容商业机构介入卡拉OK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事务。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介入卡拉OK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破坏“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扰乱版权市场秩序。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坚持依法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版权局依法监管音集协和音著协在卡拉OK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检查相关业务工作,核查相关财务资料。对音集协和音著协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罢免或者解聘有关主管人员、提出暂缓年检建议和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八、坚持依法加强卡拉OK行业管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卡拉OK领域的行业监管和内容监管,支持和引导相关行业协会与音集协、音著协落实卡拉OK领域“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卡拉OK领域版权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国家版权局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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