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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3)

(五)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和协同能力

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实战化、体系化、常态化”和“动态防御、主动防御、纵深防御、精准防护、整体防控、联防联控”的“三化六防”措施,推进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态势感知、预警能力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信息的汇集、研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上下协同的通报预警机制。

(六)提升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严格落实突发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大规模拒绝服务攻击、高级可持续性威胁攻击、大规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等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定期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提高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建立重大活动期间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强化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一)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依法依规对数据的产生、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实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强化个人隐私保护,采用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数据的产生、采集和汇集过程合规、安全。个人信息的采集,坚持法定授权原则,法定授权外个人信息采集事项须先获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使用。采用适当的系统架构、技术手段对数据传输和数据存储进行安全加固,确保数据安全和高效可用。建立数据清除和销毁机制,防止因存储介质上数据内容的恶意恢复而导致的数据泄露风险。加强数据迁移销毁流程安全管理,全力确保平台迁移中的数据安全。

(二)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数据安全保护的实际需要,结合医疗保障数据特点,制定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标准、规则,对数据划分安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地方医保部门要落实分级分类规则标准,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地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三)加强重要数据和敏感字段保护

制定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予共享及公开。建立敏感数据字段库,包含但不限于个人隐私数据、参保单位隐私数据、协议机构隐私数据、药品诊疗目录项目隐私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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