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5)
积极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培训交流,对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教育,提升全员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意识,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
要将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本单位工作考核范畴,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查整改,确保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万无一失。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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