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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的通知(2)

(二)落实各项业务保障和制度要求。专利业务方面,要严格落实专利制度规定和业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业务管理、运行和保障工作,确保专利业务高质量发展。商标业务方面,要落实《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委托协议书》要求,做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有关综合性窗口和新增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要加快形成商标业务能力。探索建立综合性窗口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检查结果反馈运用。

(三)完善地方业务窗口管理运行机制。窗口正式开展业务工作后,不得擅自停止或改变窗口工作职能、受托业务范围或办事地点等。规范地方业务受理窗口信息公告程序,需变更并公告相关信息的,综合性窗口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申请办理,尚未整合的省级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市县商标受理窗口向我局商标局申请办理。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知识产权受理窗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统筹,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

三、持续提升地方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能力

(一)拓展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各项业务。各有关地方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代办处队伍优势和窗口服务优势,支持综合性窗口积极承接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各项支撑性任务,拓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窗口承担专利导航服务推广、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项目,参与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等工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

(二)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机制。各有关地方要完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人员管理和使用模式,保证窗口服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提高窗口服务的专业水平。严禁聘用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人员为窗口工作人员。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青年骨干力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给予广大创新主体更多便利和更强获得感。

(三)加强窗口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统筹专利局有关部门和商标局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分区域分专题开展地方业务窗口人员轮训,拓宽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渠道。各有关地方要根据窗口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组织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学习知识产权新政策新要求,持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要加大窗口业务工作交流力度,建立案例指导机制,及时通报易发多发业务问题和先进服务经验案例,取长补短、互学互鉴,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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