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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4)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撑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以《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为指导,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转化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有条件的科研组织可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运营。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领军和骨干人才。合理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岗位,提高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数量和比例。在重大科研项目中配备知识产权专员,健全知识产权专员晋升、流动机制。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研发、管理等人员的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引进技术经理人、知识产权师和律师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有条件的科研组织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历教育,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开展硕博士学历教育,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十二)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风险防范、诉讼维权、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工程化和产品化,加强产业间合作共享,保障产业技术安全。

六、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研究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科研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要性,大胆探索,主动作为,真正承担起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主体责任,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十四)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科研组织合理利用优先审查、集中审查和延迟审查等专利审查资源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支持科研组织承担专利导航研究推广任务。鼓励有条件的科研组织参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推动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鼓励科研组织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探索知识产权专员与知识产权师序列挂钩,将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专员工作经历,作为优先推荐参加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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