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
(十五)完善考核监测。科研组织的专利转让、许可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权属变更或合同备案,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交能够反映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的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根据登记备案的相关数据,定期公布科研组织专利转化实施情况,对专利运用情况进行监测。研究编制科研组织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强化专利质量和转化绩效导向,在部门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等环节中,进一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等指标,坚决杜绝简单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作为考核指标。
(十六)拓宽转化渠道。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和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国科协“科创中国”平台以及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作。依托全国科学院联盟,支持科研组织积极探索“核心+网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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