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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2)

  七、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城市政府对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施穿透式监管,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垄断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管理。公安部门要对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必要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网信部门要对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净化市场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银保监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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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住房租赁条例 / 国务院(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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