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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
(二)严格供应商管理。“832平台”应发布操作指引明确产品上架标准,制定完善产品价格、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严格供应商管理,建立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履约评价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质量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开产品成交价格、质检报告、承诺函、用户评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和不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由“832平台”通过约谈、产品下架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832平台”提请有关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取消供应商资格。
(三)加强平台物流建设。“832平台”依托产(销)地仓,积极探索建立定时、定点、定线的物流配送机制,促进平台在售农副产品分拣、包装、仓储、物流、质检等环节标准化和规范化。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相关物流基础设施与“832平台”对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832平台”除按市场通行规则收取必要的产品检测费、支付通道费以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预算单位收取交易费、平台使用费。编制操作手册,指引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并提供工会福利发放等个性化服务,提升平台用户体验。根据供应商需求,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仓储物流等服务,提升供应商线上运营能力。基于农副产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在线开展脱贫地区供应商融资、增信等服务。认真做好交易信息统计工作,为各级预算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财政部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供销总社保障“832平台”建设运营。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采购管理,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脱贫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作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及时跟踪分析供应商推荐、产品检测、物流管理、品牌打造等相关工作实施进展及成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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