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函〔202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地区运输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农村客运通达深度、覆盖广度持续提升,但部分地区重点时段农村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仍显不足,非法营运、货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农村群众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为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现就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适应和满足农村地区农忙时节、农民工集中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群众出行需求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在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基础上,挖潜力、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重点时段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全面提升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水平,持续增强农村客运服务吸引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

二、加强农忙时节出行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总体布局、种植结构和生产经营模式,分析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加强客运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适配性。对农业生产集中用工、集中运送需求较大的地区,在农忙出行重点保障时段,要以县(区)或乡镇为单元,通过组建互联网联络群、开通预约热线或平台、组织村委会或重点种植业户报送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动态、精准掌握群体性用工及出行需求。要组织农村客运经营者提前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在保障连续服务的基础上,对既有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过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以水路交通为主要出行方式的地区,要根据农忙、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客流高峰情况,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前预约、调配其他航线客船运力、加密航班、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增加供给能力。客流稀少地区、山岭重丘等地形复杂地区可积极借鉴四川省“金通工程”统一标识、可持续运营等经验做法,规范发展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农村客运组织模式。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指导农村客运经营者依托自有运力依法申请包车客运经营业务,满足农忙、节假日、赶集日等包车运输需求。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