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现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2021年5月2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构建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提高汽车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促进汽车行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思路。



以生产企业为主体,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充分发挥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作用,围绕工作基础好、覆盖范围广和示范作用大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汽车产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制度。



以回收利用为重点,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自建或合作共建报废汽车逆向回收利用体系,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加强信息共享,扩大再生材料、再制造产品和二手零部件使用,实现报废汽车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提高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创新激励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探索建立新型商业运营模式,打造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发挥政策合力,创新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各方主体履责积极性。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绿色拆解、高附加值利用、再制造等技术研发,突破核心技术,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报废汽车回收、回用件流通等领域的应用。



(三)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