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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4)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2.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应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



3.阶段评估。



汽车生产企业应于试点中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4.验收和总结推广。



在试点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先进模式,积极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建立政策协调和联动机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监督,与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做好试点过程管理和评估等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汽车生产企业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试点任务落实,确保试点目标按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技术及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试点企业申请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试点项目中符合国家及地方配套优惠政策的,可积极申请。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汽车回收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的支持。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投资基金、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综合性金融支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引导行业第三方机构建设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提升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绿色生产、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等领域,加快建立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配套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重点推进绿色零部件评价、报废汽车回收、精细化拆解、废旧零部件分级评选、回用件使用与标识、车用材料再利用、拆解废弃物处置、再制造等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标准,引导形成市场驱动、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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