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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6)

(二十四)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抓好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政策机制

(二十六)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立足东中西差异,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各地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便利交通运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各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八)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各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商务部、各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九)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银企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业务。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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