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7)
(三十)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完善发布内容。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工作。(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指导考核。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商务部、各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商务部牵头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地方要抓好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商 务 部 中 央 农 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邮 政 局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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