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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俊民辞去安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28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赵俊民辞去安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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