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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4)
  (十四)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按照储能发展和安全运行需求,发挥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作用,统筹研究、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现行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与储能应用的统筹衔接。推动完善新型储能检测和认证体系。推动建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安全标准及管理体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牵头构建储能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完善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揭榜挂帅”等方式要求,推进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产业技术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推动设立储能发展基金,支持主流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有效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专项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及应用项目。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新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安全管理等监管机制。
  (十六)落实主体发展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在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资源条件、建设能力等基础上,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加大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力度。
  (十七)鼓励地方先行先试。鼓励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改革举措、开展改革试点,在深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等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储能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新型储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机制,探索重点项目信息数据接入,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九)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新型储能并网运行标准,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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