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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2)

  案例2:承德市金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9日,承德市金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两台特定化低配观光小火车,2018年5月25日前交货。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将预付款转至卖方账户,但卖方并未按时交货。2018年6月25日,买方工作人员张某某以个人名义与卖方又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一辆高配观光小火车。6月27日上午,高配观光小火车在运送途中,被买方相关人员强行卸下,并未支付货款。后买卖双方分别诉至法院。买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卖方以买方工作人员张某某个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货款以及违约金。

  【审理过程及调解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买方经营景区坐落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是我国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县,良好的自然环境使旅游产业逐渐成为片区摆脱贫困的重要支撑。七月到九月是该景区旅游旺季,占全年收入的80%以上,而乘坐小火车是进入景区游玩的唯一出行方式。若本案纠纷在2019年旅游旺季到来前仍未解决,不仅会给景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其市场信誉。卖方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投资了世界最大的旅游专用小火车制造基地,是行业领跑者。本案中,因低配小火车印有景区标识,无法二次销售,解除合同会给双方都造成损失。况且,卖方是因供应商停产致使迟延交货,并非恶意拖延,且买方购买的低配小火车已生产完毕,卖方随时可以交付使用。基于以上考虑,承办人反复与双方代理人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卖方于调解当日向买方交付一辆低配版小火车,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其强行扣押的高配小火车与实际购买的低配小火车之间的差价。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卖方厂房进行现场调解,以便能当场履行调解协议。最终,两案同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被提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历史形成的“环首都贫困带”引发各方关注。对“环首都贫困带”既要“输血”,更要“造血”。本案系跨区域纠纷,是人民法院为京津冀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典型案例。承办法官并未局限于纠纷本身,而是着眼于司法服务保障“环首都贫困带”攻坚任务、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注重挖掘当事人之间共同利益,最终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本案的妥善处理,彰显了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决心,有利于以“旅游+”助推“环首都贫困带”脱贫,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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