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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4)

  【裁判结果】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2016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认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积极加快治理污染设备的更新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已经得到满足。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认识到其非法排污的社会危害性,积极缴纳罚款,考虑以上因素及企业经营状况,一审法院酌定损失分期缴纳。该公司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加重大气污染的行为对广大民众造成一定精神损害,应当赔礼道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生态环保一体化纳入率先突破的领域之一,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共同保护是推动三地发展的重要支柱。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也是每一个社会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承担了提起公益诉讼的责任,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及时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主动整改并缴纳罚款,履行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原、被告分别位于京冀两地,本案充分体现了不同社会主体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护佑碧水蓝天的法治担当。

  案例5: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公司)是成立于2004年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16年前后,国内钢铁、焦化行业持续低迷,公司负债率居高不下。2016年1月7日,佳华公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16年2月16日,唐山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佳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佳华公司管理人受理债权申报金额约51亿元,公司重整状态下资产评估价值为33亿元。经了解,如果对佳华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其主要资产将失去使用价值,还可能出现处置成本高于处置价值的情形,将严重减损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基于此,唐山中院就佳华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进行了实质审查,结果显示进行破产重整符合社会各方意愿,有利于实现各方利益共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可以转入重整程序,但进行上述程序转换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本意。其后,管理人在佳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向参会债权人征求将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的意见,95%以上的参会债权人同意程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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